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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李某和王某恋爱过程中有诸多资金往来,期间王某以手里没钱为理由多次向李某哭穷,李某看王某可怜曾多次转账,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现金以及礼物。后期王某以替李某保管钱财为由,要求李某将钱财转账于王某。后来二人分手,王某拒不还钱,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发生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调节过程
法院的调解人员受理该案件后,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前期调查,了解案情发生的来龙去脉,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后,约定时间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员的职能与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李某觉得自己付出感情付出金钱,最后王某还不领情。王某觉得那是李某恋爱期间的主动赠与,分手后又追回,是李某做事不地道。调解员对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好不容易愿意退一步好好聊聊的时候,王某并不愿意和解,并且言语之间可见情绪激动。最后在调解人员尽力调解之下,双方并不愿意各退一步,而是选择上诉法庭。
案件结果
当事人立案异地开庭以后由法官再次提议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王某归还李某恋爱期间的保管钱财壹万伍仟元整.
2:李某不予王某要钱财的利息.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未发生任何纠纷。
案例点评
因为恋爱关系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分手后关于经济问题的处理属于民事纠纷。王某拒不返还李某的钱财,属于非法侵占个人财产,李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某返还财产。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钱财可以追回,有些并不能追回。 希望大家以此案件作为警示,恋爱期间也要分清是借钱还是赠与,保管好自己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