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910353130咨询热线:
13910353130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屡屡发生。为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关注我学习更多法律知识